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二章 备案/第一节 备案范围第九条已修改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州(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二)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四)其他依法应当报送上一级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