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一节 审查职责第二十条已修改审查机构结合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常务委员会工作重点,对事关重大改革和政策调整、涉及法律、法规重要修改、关系公众切身利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审查。在开展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移送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共性问题的,可以一并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审查。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