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在发生危及工业遗产安全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情况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和工业遗产保护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