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工业遗产发生权属变更等情形的,变更后的所有权人应当将工业遗产的权属和保护责任人等变更情况书面报告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