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第七条有效县(市、区,下同)和乡、民族乡、镇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二)制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四)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五)受理有关选举的来信来访;(六)承办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