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六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办事能力,公道正派,热心为居民服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