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未按照要求报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年度实施情况报告或者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资料的,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