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第三十八条有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边开采边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