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第三十七条有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减去已经进行勘查、采矿的期限。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