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变更矿区范围的;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的;

(三)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

(四)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