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采矿权,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采矿权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