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公民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爱护国旗、国徽,尊重国歌。

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内瞻仰、祭扫、参观时,应当遵守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自觉维护庄严肃穆的氛围。

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