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节 保障措施第四十四条有效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网络平台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积极传播文明行为,宣传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舆论监督,曝光、批评、谴责不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