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节 保障措施第四十二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具有群体特色、地方特色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