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文明行医、文明就医纳入医疗管理工作规范,促进医疗机构、医疗场所的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