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纳入教育、教学内容,鼓励和表彰文明行为,组织开展学校与家庭、社会的文明共建活动。

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