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文明行为促进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制止不文明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