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节 保障措施第三十八条有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文明行为促进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制止不文明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