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机场、车站、商场、医疗机构、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单位或者场所,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母婴室,设置方便老人、儿童及行动不便者使用的厕位或者第三卫生间等无障碍设施。

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