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一节 促进措施第三十五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推动依法建立各类社会志愿者组织,拓宽志愿服务领域,创新志愿服务方式,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