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一节 促进措施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的奖励制度,完善相关人员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和条件。鼓励公民根据自身能力向有需要的人,及时提供帮扶、救助。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