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旅行社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

(一)诚信经营,接待旅游者应签订旅游合同,不缩减或降低服务标准,不零负团费揽客,不虚假宣传;

(二)经营场所整洁卫生,标识明确规范,员工着装整洁大方,服务周到热情,不超范围经营;

(三)加强导游队伍管理,讲解词应科学准确、丰富生动,宣传先进文化和科学知识,杜绝封建迷信、格调低下的内容;

(四)旅游接待过程中要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和规劝,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安全旅游,积极协助游客解决现场困难。

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