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旅游购物场所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

(一)不采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所有商品明码标价,做到标签与实物相符,价格与质量相符,努力打造旅游商品品牌和服务质量品牌;

(二)推进行业自律,履行行业公约,支持、推行科学、合理的旅游佣金收授机制;

(三)提供行李寄存、货物打包和托运等配套服务,配备相适应的停车场地,设置公共休憩区域并配置相应的休憩和便民服务设施。

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