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公民文明行为规范/第二节 倡导和鼓励的文明行为第二十条有效倡导低碳生活。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和可循环利用的产品,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和一次性生活用品,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