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对染疫和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鱼及其他水生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