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对染疫和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鱼及其他水生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