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建立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理台账或者未保存记载事项的原始记录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