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养殖专业户、小型畜禽养殖户、水产养殖者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