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综合利用和治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水域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的增殖放流活动,促进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水环境持续修复和改善。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