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综合利用和治理第二十六条有效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养殖专业户、小型畜禽养殖户、水产养殖者可以通过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对畜禽、水产养殖废弃物进行消纳利用。消纳利用畜禽养殖粪污和水产养殖尾水、池塘淤泥,不得超过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当地耕地、林地的消纳能力和区域环境容量等确定并公布的具体消纳要求及其配置参数。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