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资金奖补等方式对下列对象给予激励:

(一)粪污零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

(二)采取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

(三)从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社会化服务的第三方;

(四)开发推广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单位和个人。

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