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综合利用和治理第二十五条有效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鱼和其他水生生物等,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处置。兽药、渔药包装及其他废弃物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有关要求收集处理,严禁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污染。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