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预防第十八条有效禁止向环境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畜禽、水产养殖废弃物。禁止通过私设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等方式排放畜禽、水产养殖废弃物。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