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第三章 抗震设计与施工第十九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对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隐蔽工程或者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工程部位的抗震质量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工程建设的下一道工序。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