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并参加建设工程主要阶段的验收和试运行考核。对重大和复杂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以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现场技术服务合同。取得监理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对其勘察、设计的建设工程进行施工监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