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施工图审查管理机构负责对全省施工图审查实施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