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双方可以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约定优质优价条款。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