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建设工程单位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咨询。

承担咨询业务的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报酬,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