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第十七条有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