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建设工程设计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获得批准;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已经办理;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