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五十条有效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失当,未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未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或未依法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造成严重破坏和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