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防震减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防震减灾的需要增加经费投入。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