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章 地震应急与救灾第三十九条有效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组织志愿者队伍帮助老年人、儿童、残疾人避险,救助遇险人员;居民应关闭户内电源、水源、气源,开展自救、互救。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