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发生或者持续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劝阻、制止、报案、举报。

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紧急救助的,负有救助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救助。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