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本辖区内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