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列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需要实施修复的,土壤污染责任人还应当按照规定开展修复活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