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文物保护知识,增强公众文物保护意识。每年8月的第二周为自治州文物保护宣传周。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