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红军长征遗址遗迹、纪念设施、文物藏品和其他实物资料的保护、普查和统筹管理,挖掘传承红色文化,推进红军长征遗址遗迹保护性开发,弘扬长征精神。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