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合理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强“5.12”汶川特大地震遗址遗迹和文物史料的保护工作,保护地震遗址遗迹、文物史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将地震遗址遗迹以及相关纪念设施建设成为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