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开展研究、宣传、教育、陈列等活动,推进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室)等展馆建设。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开展社会教育和公众服务较好的博物馆、纪念馆和陈列馆(室)给予支持。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