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事先由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