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宗教活动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宗教活动应当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坚持就地、小型、分散原则,方便当地信教公民。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